女子在多个“地标”处拍“不雅照”在网上热传,警方已介入调查
第一张图片的拍摄时间是在清晨,地点是在南宁市民族大道航洋国际附近的人行天桥上,图片中这名女子裸露下半身,背对着镜头。从推文上看,没有明确的拍摄和发布时间。第二、三张图片,发布时间在今年11月27日,拍摄地点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。
这三张图片,从女子的体态来看,应该是同一人。而这些低俗图片在网上传播后,也引发了市民的议论。
南宁市民覃小姐:女性,她就要自重,自爱。这种不雅的照片,可能对南宁它这城市的文明形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。
南宁市民李女士:她觉得用这种“无下限”的方式来博取眼球,到头来伤害的只有自己,“会被贴上低俗的标签,女孩子嘛,更要爱惜自己的身体、保护自己的名誉。
南宁市民吴先生:这不仅影响自己,而且也影响了南宁这座城市的形象,“太不可思议了,如果这张照片被她的亲戚朋友或者家人看到,他们会做何感想?”
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,无论从道德或法律的角度来说,都已经“越界”。
心理专家:虚荣心强 利益驱动
律师:此类行为已“越界” 需承担法律后果
这一类的淫秽电子信息,如果实际被点击达到1万次以上,或者他的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,就有可能构成入刑的标准。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那么情节严重的,是可以处有期徒刑、管制或者拘役。
《法治最前线》栏目志愿律师秦达辉表示,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,有悖于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,同时涉嫌违法。
“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。”
律师秦达辉同时表示,如果此事涉及到有团队在背后操作,将这些不雅图片在网络上传播,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“达到一定的点击量,或者注册会员达到二百人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以谋利为目的的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目前,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。
不知道女孩是出于什么目的有如此行为
但或许等她老了以后再回想起这段经历
会不会让当时的自己作出另外一种决定?
来源 | 法者心声综合自广西新闻频道 南宁台、南国今报网易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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